交通事故

没有发生“碰撞”也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

  “我的车都没碰到他,凭什么要我负责?”近日,一位轿车司机在小区内右转后,10 米外的自行车突然摔倒,骑车人报警索赔。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 “无接触交通事故” 的关注。

  网友咨询:

  没有发生“碰撞”也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

  律师解答:

  即使没有发生碰撞,肇事方仍可能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无接触交通事故,指车辆或行人之间未发生物理碰撞,但因一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引发另一方避让或发生事故的情形。交通事故的构成不要求车辆或行人之间存在物理接触,只要一方的过错行为(如违章变道、未让行、违停等)导致另一方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如急刹车、猛打方向盘)并引发损害后果,即可认定事故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责任认定,即使机动车无过错,若事故造成行人损害,仍需承担不超过 10% 的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是行人故意碰撞。

  律师补充:

  事故发生后的证据保留至关重要。建议立即拍摄现场视频,记录双方位置、交通标志、刹车痕迹等,必要时申请调取监控。

  无接触事故并不影响交强险的赔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