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引发事故,谁担责
在现代快节奏的生活中,电动车以其便捷、灵活的特点,成为许多人短距离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的现象愈发普遍,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引发事故,谁担责?
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引发事故,责任承担主体通常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一)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知车辆将被未成年人驾驶,却未加以阻止,或者对车辆管理不善,导致未成年人能够轻易获得车辆使用权,那么他们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借给未成年人驾驶,同样需承担过错责任。
(三)涉及共享电动车的事故中,若运营企业在车辆管理、用户身份审核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未成年人能够轻易解锁骑行,那么运营企业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律师补充: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