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正常到期不续租,房东无故不退押金怎么办
在租房生活中,租约到期本是顺利交接、开启新篇章的时刻,可若房东无故不退押金,着实让人烦恼不已。
网友咨询:
租约到期后房东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说墙面有污渍、家电有损耗,但这些都是正常使用痕迹。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如果租客在租赁期间正常使用房屋,没有对房屋造成损毁,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项义务,在合同结束后将房屋完好交付给房东,那么房东必须全额退还押金。房东拒绝退还押金的,租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租客可以先尝试与房东友好协商。在协商时,要保持冷静,向房东明确指出合同中关于押金退还的条款,强调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押金。
2、协商不成,租客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比如,可以向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反映情况,请求调解。
3、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租客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市长信箱、消协、工商部门等投诉,反映问题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4、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效,租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押金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属于房东和租客意思自治的范畴,可以合意约定,这意味着租客租赁房屋时,可以与房东协商是否缴纳押金。对于押金的处理,如合同有约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的作用一般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担保,如果租户损坏了房东的房屋及其物品,房东是有权扣下相当于其价值的押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