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宠物狗能否七天无理由退货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购已成为人们获取商品和服务的主要方式之一。近年来,宠物经济迅速崛起,网购活体宠物特别是宠物狗的交易量显著增加,然而这种特殊的商品交易也带来了诸多法律争议。
网友咨询:
我在网上买了一只宠物狗,收到后发现和卖家描述的完全不一样,不仅品种不对,还有健康问题。我想退货,但卖家说活体动物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请问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网购的宠物狗不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宠物狗属于"鲜活易腐"商品,是法律明确列举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之一。这一立法考量主要基于活体动物的生物特性:运输过程可能导致动物应激反应,频繁转手交易不利于动物福利,且存在疾病传播风险。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若实际交付的宠物狗品种、健康状况等与网页描述存在重大差异,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 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