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的阴阳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的阴阳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律师解答: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已成为部分买卖双方“避税”“降成本”的潜规则。
两份合同中,往往“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阳合同”是为了备案、办理贷款、避税等其他目的的合同。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一般认定“阳合同”中,当事人虚假意思表示的条款内容无效。“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律师补充:
房屋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协商和解,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请求当地的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和建设、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