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出租房屋家电损坏,由谁维修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网友咨询:

  出租房屋家电损坏,由谁维修?

  律师解答:

  ‌出租房屋家电损坏的维修责任归属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家电损坏的原因。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家电维修的责任承担方,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房东负责维修,那么家电损坏时应由房东负责维修;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租客负责维修,则应由租客负责。

  (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维修责任,根据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果家电损坏,租客有权要求房东进行维修‌。如果家电损坏是由于租客的过错(如不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导致的,维修责任应由租客承担‌。若损坏由不可抗力(如雷击)或产品固有缺陷导致,承租人无需担责。

  律师补充: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