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伦理观念的转变,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则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1、同居双方对财产归属、分割等事项有明确书面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财产。
2、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对于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无法区分到底是谁的财产,均按出资比例分割,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的情况,如同居时间长短、同居结束的过错情况等,有无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律师补充:
同居生活期间生育的小孩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比照离婚时子女抚养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