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能否向第三者索赔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本应是两人携手相伴、相互忠诚的承诺,但婚外情的出现,却像一颗重磅炸弹,常常将原本平静的家庭炸得支离破碎。
网友咨询:
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能否向第三者索赔?
律师解答:
在通常情况下,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只能向自己的配偶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直接向第三者索赔。
婚姻关系具有特殊性,它建立在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契约之上,这种契约关系受法律保护。然而,现行法律体系主要是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和调整,对于第三者介入婚姻的行为,并未明确赋予无过错方直接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虽然不能直接向第三者索赔,但无过错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无过错方可以以对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财物。
律师补充: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因对方过错导致,法律未明确赔偿数额,法院在酌定金额时是根据过错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害进行确定的。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长时间的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