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后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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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后如何起诉离婚?
律师解答:
1、确定管辖法院。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撰写离婚起诉状。写明双方基本信息,明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孩子抚养问题,需说明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关于财产分割,也要清晰表述自己的诉求。
3、准备证据。家暴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院的伤情诊断证明、记录家暴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其他必备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
4、拿着准备好的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前往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律师补充:
无过错的受害者可以向家庭暴力实施者主张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因对方过错导致,法律未明确赔偿数额,法院在酌定金额时是根据过错行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害进行确定的。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长时间的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
在离婚诉讼中,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目睹家庭暴力,不仅会对其心理产生巨大冲击,还可能受到身体伤害,如果判令未成年子女由施加家庭暴力父或母一方直接抚养,对其成长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若施暴方存在严重暴力行为,可主张限制其探视权,确保子女安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