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怎么办
近年来,离婚冷静期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离婚冷静期,是指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网友咨询: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怎么办?
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才会一起到民政机关登记离婚。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对方不愿意离婚,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协议离婚这条路此时就走不通了,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种情形下,若坚持离婚的一方还想解除婚姻关系,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这一途径。坚持离婚的一方选择诉讼离婚,需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因家暴想要离婚,就要保留好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受伤照片等相关证据;若因对方有赌博等恶习而离婚,可收集其参与赌博的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等证据。证据越充分,在诉讼中就越有利于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支持。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