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如何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在日常生活中,监护职责的履行并非总是一帆风顺。比如,有些父母因工作需要,需前往外地长期出差,无法亲自照料未成年子女;还有些监护人因自身身体原因,难以全面履行监护职责。这时,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就成为一种解决办法。
网友咨询:
监护人如何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
律师解答:
在选择受托人时,监护人应确保受托人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委托监护需基于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监护人应与受托人就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最好以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护协议。提交委托书副本,授权受托人处理入学、就医等事务向相关机构报备(学校/医疗机构/居委会等)。
监护人虽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但仍需对被监护人的生活和状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指导,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律师补充:
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其监护责任不因委托他人而完全免除。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父母在选择受托人时存在明显过失(如委托明显无监护能力者),或未告知孩子特殊情况(如特定疾病或行为习惯),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伤害因受托人明显疏忽导致(如让幼童独处危险环境),则需承担相应责任;若是突发意外且受托人已尽合理注意,则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