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又被叫做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它是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其他方面进行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能够明晰婚前财产的归属,为婚姻生活筑牢财产权益的防线,有效规避婚后可能产生的财产纠葛。
网友咨询:
我和未婚夫婚前各自有房产,他想把两套房都公证为个人财产。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前准备的重要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婚前财产协议书,一般涵盖双方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等。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经审查,若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且双方对财产约定协商一致,双方需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最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凭收费单据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律师补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强制男方双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办理公证手续,只需要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来进行确认。对于以下情况是十分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夫妻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欲再次结婚的; 恋爱期间欲买房的;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