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全职太太还能否再主张家务补偿

  在有些家庭里,妻子是全职太太,包揽了所有家务活儿,不过时间一长,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而这,正是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

  网友咨询:

  我和前夫去年协议离婚时没提家务补偿,现在才发现他年薪涨到80万。我当了8年全职妈妈,现在还能起诉要补偿吗?

  律师解答:

  家务补偿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进行家务劳动补偿,法院不予受理。在协议离婚后或者判决离婚后,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判断一方是否承担了较多义务,应结合一方在家庭义务上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获得的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进行衡量。具体的补偿方式和金额,法院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量:家庭中需要照顾的子女、老人;请求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的情况;请求方为家庭付出的时间;双方的从业经验和能力;离婚时双方的经济状况及职业前景;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