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家暴仍在持续该怎么办
现实中,许多家暴受害者鼓起勇气提起离婚诉讼后,却陷入新的困境:“我已经起诉离婚了,法院还没判决,施暴者依然对我实施暴力,我该如何保护自己?会不会因为诉讼流程漫长,遭受更多伤害?”
一、起诉离婚期间,家暴仍在持续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施暴者持续实施家暴,属于持续侵害受害者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针对性的保护机制,其中最核心的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专门确立了这一制度,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前提。这意味着,即使尚未提起离婚诉讼,只要面临家暴危险即可申请,起诉离婚期间更是可随时申请,为受害者提供临时且有力的法律保护。
司法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起诉离婚期间家暴受害者的“保护伞”,其裁定内容可直接禁止施暴者实施暴力、骚扰、跟踪受害者,甚至责令施暴者迁出受害者住所,有效隔离施暴者的伤害。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怎么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首先,申请主体不仅包括家暴受害者本人,若受害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遭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其近亲属、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可代为申请。
从申请流程来看,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多个地址不一致时,可选择任一地点的基层法院申请。申请方式以书面申请为主,若确有困难(如文化程度低、面临紧急暴力),可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申请时无需缴纳诉讼费用,也无需提供担保,切实减轻受害者的经济负担和申请压力。
材料准备方面,核心是提供能证明家暴事实或家暴危险的证据,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家暴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机构诊疗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家暴现场照片、视频,施暴者悔过书、保证书,双方聊天记录、录音;邻居、亲友证言,居委会、妇联调解记录等。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需要注意的是,证据无需达到“完美”标准,只要能初步证明存在家暴或家暴危险,法院就会受理并审查,切实保障受害者的申请权利。
三、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施暴者不遵守怎么办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会依法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形成联动保护机制。居委会、村委会会协助监督施暴者的行为,及时向法院反馈情况;公安机关接到受害者报警后,会第一时间出警处置,对违反保护令的施暴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避免受害者遭受二次伤害。例如,若施暴者违反保护令,擅自接触、殴打受害者,公安机关可直接对其处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