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联系不到被告怎么办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联系不到被告怎么办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常规方式联系,原告无需慌张,诉讼程序仍可继续推进。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法院在依法公告期满后,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是法律为破解“被告玩失踪”难题设置的特殊程序。
关于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并在全国性报纸或法院官网上发布公告。原告需要预交公告费。
关于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经过公告程序,法律上已视为被告收到了开庭传票,其拒不到庭,法院即可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重要前提:您必须向法院提供被告确已下落不明的初步证据,例如:对方长期未归的证明、其亲属或朋友不知其下落的证人证言、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法院会进行必要审查,才会启动公告程序。
二、公告送达后,法院如何审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现有证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其原则是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公平处理已知财产。对于无法查明的财产,原告可在发现后另行起诉。
关于子女抚养:法院会重点审查原告单方提交的证据,以判断由谁抚养对子女更有利。法院会考虑:
1.原告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收入、住房、品行、教育背景等。
2.子女的意愿:对于已满8周岁的子女,法官可能会单独询问其意愿。
3.被告的已知情况:即使被告缺席,其过往的抚养情况、是否有不良嗜好等,也可能有证据可查。
如果法院认为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即使被告缺席,也会判决子女由原告直接抚养,并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可参照被告最后已知的收入水平或当地平均消费水平确定。
关于财产分割:这是缺席审理中的难点。法院的处理方式是:
1.分割已查明财产:对于原告能够举证证明的夫妻共同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原告掌握的银行存款等),法院会依法进行分割。
2.对未查明财产不予处理:对于原告无法举证,但怀疑被被告隐藏、转移的财产(如被告名下的隐秘账户、投资收益等),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无法调查,法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法官会在判决书中明确告知原告,可就这部分财产另行起诉。
3.债务处理:对于被告可能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由于被告未到庭,法院一般只认定有确凿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三、法院判决离婚后,他/她再出现怎么办
婚姻关系不可逆: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具有对世效力。被告以“自己未到庭,不知情”为由,不能直接否定判决的合法性。因为法院已通过“公告送达”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程序合法。
财产与抚养权可救济:被告可以就“未被原判决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同样,如果被告认为原判决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或抚养费数额不当,且情况发生变化,也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或抚养费纠纷的新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