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签了离婚协议,对方反悔不履行怎么办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文件之一。

  网友咨询:

  签了离婚协议,对方反悔不履行怎么办?

  律师解答:

  1、若双方仅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尚未生效,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反悔。任何一方可以反悔不愿离婚,也可以要求变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双方协议不成,需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明确告知其不履行协议的法律后果,争取和平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义务。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存款等措施。

  律师补充: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申请离婚登记的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男女双方亲自到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