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主张成年子女定期探望,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网友咨询:
老年人主张成年子女定期探望,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律师解答:
探望权是赡养义务的法定组成部分,子女不得以“忙碌”、“距离远”等理由免除。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其中“精神慰藉”的核心体现即为“定期探望”。因此,法院一般会支持老年人主张成年子女定期探望的诉求,但需满足“父母有合理需求”、“子女有能力履行”、“探望方式可行”等条件。
父母需证明“有合理需求”,法院会审查老年人是否因“孤独、疾病”等客观原因急需子女探望。若父母仅以“想见面”为由起诉,未提供“急需探望”的证据(如病历、社区证明),法院可能不予支持。若子女能证明“无法定期探望”(如长期出差、异地工作、身体残疾等),法院可能驳回诉求。若子女在外地,可判决“每季度回家1次”或“每月视频通话2次”。
律师补充:
关于赡养费数额,既要根据赡养人经济负担能力确定,又要照顾被赡养人实际生活需要。如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寻求帮助,并可申请当地政府提供救助。
赡养费的标准:一般应当先计算子女家庭的月人均收入。如果孩子的平均每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水平,则认为该子女无法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当一个子女家庭的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人的赡养费将计算为50%;有三个以上孩子的子女赡养费占40%。应付赡养费除以受赡养人人数为标准为被赡养人的赡养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