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配偶同意用共同财产炒股致亏损,是否属于重大过错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近年来,随着家庭投资行为增多,因一方擅自使用共同财产炒股、炒币、炒期货等导致亏损的纠纷频发。
网友咨询:
未经配偶同意用共同财产炒股致亏损,是否属于重大过错?
律师解答:
“重大过错” 在婚姻法律关系中通常指一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婚姻关系、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未经配偶同意用共同财产炒股致亏损,是否构成重大过错需结合“处分行为的合理性、主观过错程度、亏损后果严重性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综合判断。
若一方仅是偶尔、少量动用共同财产进行常规炒股,且亏损较小,主观上无恶意(如误判市场行情),通常不构成重大过错,仅属于一般的处分不当。若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如超过家庭总资产的 50%),且投入高风险股票、杠杆炒股等非理性投资,亏损后果严重,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影响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基本生活需求的,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律师补充:
婚姻关系中,一方重大过错,如果有充分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重大过错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因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