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以再婚再育为由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法院是否支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网友咨询:
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以再婚再育为由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法院是否支持?
律师解答:
再婚再育后经济负担确实可能加重,可孩子的成长也离不开足够的费用支持,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以再婚再育为由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情况,法院并非一概而论地支持或驳回,而是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司法实践中,若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仅以再婚再育为由,而其收入等情况并未发生显著变化,且原抚养费标准合理,未超出其负担能力,法院通常不会支持降低抚养费的请求。若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在再婚再育后,确实出现收入大幅下降,导致无力按原标准支付抚养费,且这种收入变化并非自身主观恶意造成,同时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后,法院可能会酌情降低抚养费。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范围不仅包括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还涵盖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随着孩子成长,教育需求增加、可能面临突发疾病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导致抚养费实际支出超出原定标准。因此,若原定抚养费确实无法满足孩子实际需要,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孩子本人,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