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债务纠纷屡见不鲜,一些不当的催收行为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便是在这类情境下容易涉及的罪名。

  网友咨询: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催收非法债务罪主要目的是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像高利贷产生的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债务、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形成的债务等。非法拘禁罪的目的更为多样复杂,有可能是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采用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方式;也可能是出于报复心理,为了给某人一个教训而限制其人身自由。

  若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催收非法债务且情节严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应从重处罚。

  律师补充:

  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实施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行为只造成一般危害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而且重伤、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成立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