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一、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告人不到庭怎么办
"拘传"是法院强制被告人到庭的重要手段。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法院可以拘传。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需注意,拘传并非 “惩罚措施”,而是保障诉讼程序的强制手段,被告人到庭后仍可正常行使答辩、质证权利。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符合条件的,可以对被告人依法决定逮捕。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被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会被限制至法院判决生效,除非发现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法院可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刑事自诉案件不同于民事诉讼,法院承担部分调查职责。对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