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前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人财产积累日益丰厚,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成为婚姻关系中的重要议题,尤其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更是争议焦点。所谓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依法取得的财产,其核心特征是取得时间在婚姻缔结之前,且归属于一方单独所有。

  一、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4、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家务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