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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4-04-28 10:30:07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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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1、继续履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直至达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当履行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以达到合同目的或使守约方满意。

  3、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5、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补充: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两个请求权原则上允许当事人选择,但是如果存在某一个特别法规则或某种特别合同约定,对被竞合的请求权有限制或有特别的调整情况下,应当尊重这种特别的规范目的或合同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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