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啪啪时偷偷把避孕套摘掉算强奸吗?

时间:2019-11-01 12:30:22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或故意与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之前,加拿大哥伦比亚性别与法律杂志发表了布罗斯基(Alexandra Brodsky)的一份调查报告。报告称,男性在未征得女性伴侣同意下,偷偷摘掉避孕套(英文称为Stealthing),会给女生带来实际的或是潜在的伤害,比如怀孕或是传染病,包括艾滋病。不过,这类现象一直未被重视,很多女孩子甚至不知道对此该如何反应。

但是法律人们认为这可能构成类似于强奸的犯罪。

法律专家还说,在加拿大法律没有明确的非法规定“偷避孕套”

这似乎是道德和法律之间的问题

然而,在类似情况下,法院的裁决可以参考以前对重要案件的判决。

比如,在201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R v. Hutchinson案判决:

哈钦森希望和他的女朋友生个孩子,但是这个女人不同意。 他们分手后,哈钦森告诉那个女人,他篡改了避孕套。 后来,这名妇女怀孕并进行人工流产。 哈钦森最终被判犯有“暴力性侵犯”罪,入狱八个月。

在法庭上,法官认为性行为需要双方的同意。 然而,这种“同意”的原则在一方“偷偷摘下避孕套”或操纵避孕套后被破坏了。

同时,如果妇女怀孕或感染了疾病,将会造成人身伤害。

许多人只知道未经妇女同意的性行为是强奸。

但是现在是让每个人都知道在性行为中偷偷摘下避孕套也可以被视为“暴力性侵犯”的时候了

与此同时,该报告还警告女孩们,“偷偷脱下避孕套”似乎在一些人当中很流行。 在互联网上,一些人专门向男性提供如何不被发现和移除避孕套的建议。 其他人认为这是人的本性。

来自世界各地的案例

据瑞士广播电视台报道,一名来自瑞士的妇女和一名来自法国的47岁男子在廷德约好了时间。 2015年6月,他们开始了第二次约会并做爱。 起初,当他们二十岁的时候,这个男人还戴着避孕套。 然而,男人在XX期间摘下避孕套,而女人却没有注意。 后来,女人发现男人脱下了避孕套。

受害者的律师Baptiste Viredaz解释道,在其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对方进行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与强奸无异。其根本原因在于,如果女方早就知道男方打算进行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那么一开始女方就不会同意与他发生性关系。目前,该男子已被洛桑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犯强奸罪,缓刑一年。受害者的律师将此案称作瑞士第一例。

英国法律也支持同样的行动。 据广泛报道,早在2003年,这种“有条件同意”,即仅在你批准的特定情况下同意性行为,就被写入了英国的《性侵犯法》。

来自英国肯特大学的Sinead Ring博士进一步对Broadly解释道:“不过,归根结底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双方在法庭上能够证明哪些东西。如果涉案女方同意在男方戴着避孕套的情况下发生关系,而男方却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变了这一条件,那么很有可能涉案男子会被定罪为强奸罪。

然而,被判强奸罪的前提是陪审团必须确定该名男子是否知道该名女子只有在二十岁时同意他戴避孕套时才会摘下避孕套。

相关知识:中国法律如何规定强奸?

如何确定它是否构成强奸

1.强奸的本质: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迫非法的性关系;

刑法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吗?还是女人的贞操权利?我国强奸罪保护性自主权。

2、犯罪的对象,14岁以下的妇女女孩(强奸女孩不得成为童妓) 强奸尸体不足以构成强奸,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模式:对“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被谋杀妇女不能、不敢和不知道如何抵抗的状态;暴力和胁迫必须达到让妇女明显难以抗拒的程度。其他手段:当被谋杀的女人睡着时,病得很重,晕倒了;假装是被谋杀女人的丈夫或情人。

4.违背妇女意愿的理解:犯罪者必须意识到妇女不同意,被谋杀的妇女不同意。如果缺少这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将无法建立。

5.犯罪主体:丈夫能构成犯罪吗?目前,在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强奸,因为它涉及中国文化和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丈夫可能是强奸的直接主犯,这将涉及妻子无限的自卫权。因此,在现阶段将丈夫列为强奸妻子的直接主犯是不合适的,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主犯或共犯构成强奸妻子。

强奸罪的判决

1、构成强奸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1)凡单独强奸妇女者,可在3至6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凡对少女通奸者,可在四至七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强奸少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和强奸少女;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两人或多人轮奸妇女;强奸对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强奸少女、强奸数量、造成伤害的后果和影响犯罪构成的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处罚金额,并确定基准处罚。

多次强奸的,以强奸数量为事实增加处罚金额,以强奸数量为量刑情节调整基准处罚。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