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哥哥拍死妹夫,保护他人也适用“正当防卫”

时间:2019-11-01 12:19:01

最近,备受关注的河北男子的嫂子用铁锹射杀了她的丈夫。保定中级法院裁定撤销第一(六年监禁)和第二(三年监禁)判决,并发回徐水区法院重审。 据律师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保定市检察院的“正当防卫”意见,认定对田丰的刑事指控已不复存在。

采纳正当防卫意见,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这一案件的趋势无疑符合许多人的期望。 这意味着正当防卫的认定正逐步克服“保守适用”的趋势,变得更加“脚踏实地”

重新立案后,案件与之前昆山余海明案和涞水反谋杀案有些不同:案件发生在2017年4月19日深夜,当时当事人田丰与妹妹天乳发生冲突。出于某种原因,双方发生了争吵。在混乱中,姐夫从后面抱住了他的妹妹天乳,把刀扎进了他的腹部。当时,他很焦虑,拿起铁锹朝他的头部开枪。结果,他的姐夫12天后因伤势严重而死亡。

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正当防卫案件中,如海明案,维权者大多是在为自己辩护,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因此他们会做出相应的反应。 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哥哥保护妹妹,客户保护他周围的人。如果婚姻冲突的逻辑是“家庭事务”,这也是“外人的干预”。因此,这个案件中为妹妹辩护的情节可能更复杂,仅根据图表来确定。

但是从实际的角度来看,更别说他的姐夫在他刺杀妹妹天乳后可能会进一步伤害她。即使他停下来,他也很难看着自己的妹妹被刺,像哥哥一样无动于衷。 此外,许多人认为妻子、孩子、兄弟姐妹和其他亲戚的生活比他们自己的更重要,并且在危机时刻不顾一切地保护他们,这是本能的反应。

《刑法》还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财产和其他自身或他人的权利不受持续的非法侵犯,任何为制止非法侵犯而采取的行为,凡对非法侵犯者造成损害的,都是正当防卫。 因此,正当防卫不仅可以用来“保护自己”,也可以用来“保护他人”

因此,本案适用正当防卫,这实际上是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最终共识。从民意反馈来看,这也是专家、学者和网民的共识。

根据案件事实,如果持“保守适用”的观点,案件确实有一些困难:在姐夫被撞倒,锋利的刀被拿走后,田丰仍然用铁锹打他的上肢和下肢,造成严重的头部受伤和死亡。这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确实很容易引起反对。 正因为如此,过度辩护的观点也有其原因,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也有其事实依据。

然而,正如昆山海明案后法律圈子里的许多人所指出的那样,“法律并不太难”,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不是一个有丰富战斗经验的人,他不能被要求冷静面对危险,在生死抉择中准确而恰当地平衡自己的判断力。

保护自己和保护他人是一样的。 如果自卫的要求过于严格,导致他人在生命受到侵犯的关键时刻不敢越线,不仅会加剧社会差距,还会使暴力更加大胆。 田丰是在保护别人(他的妹妹),但他的辩护不应该太局限于死亡。

正如一些专家所说,在实践中很难限制无限防卫权。唯一的限制应该是维权者利用机会故意伤害或杀害他人的极端情况。如果不是这种极端的情况,一般来说不应该被认为是过度防卫。

自昆山海明反谋杀案以来,司法机关改变了谨慎的自卫方式,许多案件趋于从宽处理。这无疑是一个进步。 然而,“保护妹妹”一案的发回重审可视为这一系列案件的延伸:从自我保护到保护他人,正当防卫行为旨在给予合法公民全面保护——在一些侵权案件中,不法分子识别对方的弱点,依靠强者和弱者,无所畏惧。 在这种情况下,给别人“无限防卫”的权利也会让这些人害怕。

归根结底,支持自卫权不是鼓励“暴力对抗暴力”,而是鼓励人们在自己和他人受到侵犯时勇敢地打击非法侵犯,用“正义反击”击退傲慢的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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