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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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12:18:19
乘出租车时
因为支付车费的问题
邵某带着孩子
与出租车司机王志远的纠纷
王志远很生气
他们被石头砸死了
2017年3月11日下午4点26分,邵某和他5岁以下的儿子张某乘坐王志远开的出租车。
途中,王志远和邵某就车费的支付发生了争执。王志远开车送邵某的母亲和儿子回到起点,要求他们下车。邵某明确表示,他拒绝下车,并要求王志远将他们送到目的地。
王志远很生气 ,将两人载至青岛市城阳区西旺疃社区北边山坡下,持石块先数次击打邵某头部,后数次击打张某头部,致两人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2018年6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志远作为出租车司机,在载客过程中未能规范文明服务,要求乘客在未到达目的地时提前支付车费,造成纠纷。
在与乘客争吵后,他们再次拒绝乘坐公共汽车,这违反了行业行为准则,导致矛盾升级。
此后,当乘客因为想继续履行交货合同而拒绝下车时,他们杀死了受害者,用石头打他们的头和脸,并不公正地对无辜的随行儿童发火,导致他们死亡。
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其巨大。
首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志远死刑,并剥夺他终身的政治权利。
王志远向山东高等法院上诉
山东省高级法院认为,王志远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极其严重。虽然他自首了,但他没能得到更轻的惩罚。 2019年3月27日,山东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两名受害者的家人向法院起诉青岛出租车公司,要求赔偿死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费。
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自乘客乘坐出租车以来,乘客与承运人已经形成客运合同关系。
虽然出租车的实际所有者是王志远,但它以青岛出租车公司的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因此,青岛出租汽车公司为承运人,按照违约责任对邵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经审理,法院一审裁定青岛出租汽车公司赔偿两名受害者亲属共计195多万元。
一审判决后,青岛出租汽车公司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青岛出租汽车公司认为,王志远明显违反了合同,要求受害人在被送回原籍后下车。受害者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和局势进一步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没有直接下车,而是继续在公共汽车上与王志远争论。他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了悲剧和案件的最终损失。
1.命令上诉人在审判中承担全部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
对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履行运输合同的过程中,王志远没有按照受害人的要求将受害人安全送到指定的目的地,而是故意非法剥夺邵、张的生命,导致其死亡。受害人亲属称,青岛出租汽车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山东省高等法院二审刑事裁决认为邵和张在履行运输合同方面没有过错。 因此,青岛出租汽车公司声称邵、张没有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不应该承担扩大损失的负担。没有证据证明青岛出租汽车公司对邵和张的死亡负有全部责任。
2019年5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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