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公职人员有这些行为,就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时间:2019-11-01 11:14:04

什么是黑色邪恶势力的“保护伞”?

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黑恶犯罪,或者包庇、纵容黑恶犯罪,不立案、不立案侦查、不立案侦查,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处罚等。

“伞”指的是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督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政协、各级民主党派组织、各级工商联的公务员,以及涉及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律授权或国家机关委托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共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从事集体事务的管理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15种黑色邪恶势力的“保护伞”。

1.非法干预类型

利用职权或职务的影响,违反规章制度,干涉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调查和处罚。

2.为他人代祷

向黑恶势力问好,并为政治和法律当局调查和处理黑恶势力设置障碍。

3.报复类型

对调查和处理邪恶势力的司法人员进行报复

4.有些情况没有检查

对取缔、监督、打击和处理犯罪负有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警察不到位,案件不成立,案件不调查,线索被隐藏,证据被销毁,徇私舞弊,故意拖延,黑恶势力被允许犯罪或滋生、蔓延和繁荣。

5.滥用权力类型

对取缔、监督、打击和处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负有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降级为刑而非刑。那些应该被追究责任的人刑事不会被移交司法机关。

6.干扰调查类型

在上级机关对违法犯罪组织的黑恶势力进行检查、集中打击、交叉调查或者外国国家机关查处时欺骗上、下、隐瞒事实、阻挠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7.非法减刑类型

违反法律规定,依法负责调查、起诉、审判、警卫和刑罚执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歪曲事实、弄虚作假、逃避司法、对严重罪行轻起诉(判刑)和对更多罪行少起诉(判刑)。

8.贿赂类型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向罪犯及其亲属提供各种帮助和收受贿赂

9.失职类型

对接受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对民事审判和执行负有法律责任的法院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虚假诉讼和“例行贷款”及非法执行,侵占和损害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和权利

10.倾斜式

监视、理解和掌握内部信息,如对付黑邪恶势力的工作计划和行动计划,通知黑邪恶势力,并帮助黑邪恶势力逃脱攻击。

11.隐藏类型

帮助黑恶势力成员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揭发,教唆他人作伪证,帮助逃跑,或者阻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的

12.共谋和勾结

违法违纪,非法利用公共权力为邪恶势力提供信息和创造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直接或者间接帮助邪恶势力完成犯罪行为的 帮助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对外联系、串通口供、逃跑和转移赃款赃物。

13.传达荣誉类型

黑恶势力违反规章制度,被提名、推荐、聘用、招募、任命和批准进入党政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单位和组织,担任NPC代表、CPPCC成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业协会负责人等职务。或者获得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和明星企业家。公共权力被用来帮助黑人邪恶势力获得政治资本并穿上法律外衣。

14.援助类型

违反规定和纪律,非法使用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为黑恶势力掌权提供财政援助和外部支持。 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利用发放贷款、转让债券、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等手段,为实施“常规贷款”、高利贷、非法贷款、非法集资以及开设赌场和从事色情和赌博活动提供便利。

15.掩盖和纵容

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保护和保护家庭和宗族势力,压迫群众,控制一党,侵占国家的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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