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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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11:13:48
9月6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处原中共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颖及其兄弟陈奇受贿。 法院审理查明其受贿达1200余万元,一审判处陈英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行贿超过一千万元,拒不退还赃物的。
据崇左中级法院称,9月6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处中共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兼副县长陈颖及其兄弟陈奇受贿。
法院认定,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时任中共扶绥县委员会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扶绥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被告和他的弟弟,即被告陈奇,共同讨论并决定利用陈颖的教育职务。为了给参与扶绥县教育系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李某和班某谋取利益,陈其通过自己或代表自己通过相关人员或协助资金转移的方式收取了费用和所谓的代理费,共计120,31646.68元。
一审法院认为,陈颖,a 被告人,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他的职位与陈其,a 被告人合谋,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并批准陈其非法接受他人的财产,并持有特别大量的金钱。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贿赂罪。
被告人陈奇与国家工作人员陈颖勾结,共谋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办理贿赂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其行为与陈颖构成贿赂共犯。
据指出,根据法院报告的信息,被告人们拒绝认罪或忏悔,拒绝提取大部分赃款,并依法受到严厉惩罚。
当天,一审法院裁定如下:
陈颖因受贿被判处13年监禁和150万元罚款。陈奇因受贿被判处11年监禁,罚款120万元。
被盗资金111万元、105万元及两个人被告归还的水果被没收上缴国库。 继续追回被告陈奇的犯罪所得9916,646.68元,没收并上缴国库。
崇左的党员和领导干部通过视频观看了对陈英的审判
“80后" 的女副县长,生来就是教师。
陈颖是崇左市龙州县的壮族,1980年6月出生。 陈颖在南宁师范学校学习3年后,于1998年7月从中专毕业参加工作,被分配到龙州县龙州中学。
根据公开简历,陈颖在龙州中学当了六年老师后,于2004年开始从政,并成为龙州县水口镇副市长。四年后,陈颖被调任龙州县金龙镇党委副书记兼市长。 在担任副市长和市长的六年时间里,陈颖先后完成了师范专业的本科自学考试和行政专业的研究生学习。
2010年5月,陈颖被提拔为龙州县金龙镇党委书记,一年后陈颖30岁时成为科级干部。 此后,陈颖离开乡镇,出任崇左团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13年6月,33岁的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任莹步入处级干部行列。
崇左市纪委监察部没有公布陈颖被调查的消息。今年3月,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宣布“依法受理崇左市纪委移送的陈英涉嫌受贿案" “日前,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崇左市监察委移送起诉的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并于当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英刑事拘留。"
7月29日,崇左大新县人民法院举行一审公开听证会,审理陈颖及其兄弟陈奇涉嫌受贿案。
案件公开审理期间,崇左市纪委联合组织了150多人参加听证会,其中包括市机关党组织和崇左市直属各单位党委书记。 “这是我第一次旁听庭审,在庭审现场,昔日领导站在被告席上,她的堕落轨迹令人唏嘘,深深警示了我......" 一名参加旁听的干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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