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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副县长受贿1200多万,拒不认罪、悔罪!法院依法从严判处!

时间:2019-11-01 11:13:39

2019年9月6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判处原中共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颖及其弟弟陈奇受贿。

法院因陈颖受贿判处他13年监禁和150万元罚款。

陈奇因受贿被判处11年监禁,罚款120万元。

被盗资金111万元、105万元及两个人被告归还的水果被没收上缴国库。 继续追回被告陈奇的犯罪所得9916,646.68元,没收并上缴国库。

审判发现:

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时任中共扶绥县委员会常委、宣传部部长、扶绥县委员会副主任、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被告决定通过与弟弟被告陈奇共同讨论,利用陈颖分管教育的职位。为了给参与扶绥县教育系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李某和班某谋取利益,陈其通过自己或代表自己通过相关人员或协助资金转移的方式收取了费用和所谓的代理费,共计120,31646.68元。

法院认为:

[被告个人陈颖,作为一名本国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告个人陈奇合谋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并批准陈奇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大。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贿赂罪。

被告人陈奇与国家工作人员陈颖勾结,共谋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办理贿赂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其行为与陈颖构成贿赂共犯。

此案发生在民生和教育领域。被告人拒绝承认或忏悔,并拒绝提取大部分赃款。他们依法受到严惩。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陈颖和陈奇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80后”的女副县长,生来就是教师。

陈颖是崇左市龙州县的壮族,1980年6月出生。 陈颖在南宁师范学校学习3年后,于1998年7月从中专毕业参加工作,被分配到龙州县龙州中学。

根据公开简历,陈颖在龙州中学当了六年老师后,于2004年开始从政,并成为龙州县水口镇副市长。四年后,陈颖被调任龙州县金龙镇党委副书记兼市长。 在担任副市长和市长的六年时间里,陈颖先后完成了师范专业的本科自学考试和行政专业的研究生学习。

2010年5月,陈颖被提拔为龙州县金龙镇党委书记,一年后30岁成为科级干部。 此后,陈颖离开乡镇,出任崇左团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13年6月,33岁的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任莹步入处级干部行列。

今年3月,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宣布“被崇左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陈英涉嫌受贿”声明称,“日前,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为由,接受了原常委、宣传部部长、扶绥县委副主任(副主任)陈颖,并于当日决定拘留陈颖刑事 "

7月29日,崇左大新县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审案件公开审理。 崇左市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组织了150多名来自市级机关各党组织和各直属单位党委书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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