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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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10:57:46
事实上,不仅may 被告人拒绝接受一审法院的判决,而且作为公诉机关,检察院也会认为判决不合理。 但是检察院此时提出的是抗议,而不是上诉。 当然,抗议也应该有理由,而不是没有理由的抗议。 法律中规定的检察院抗议的原因是什么?我会马上给你一个详细的答复。
一、检察院提出抗议的原因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刑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1)免除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错误;
(2)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
(3)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程序
(四)有明确、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罪,认定无罪的,或者认定无罪的;
(五)定罪不正确,一罪数罪,数罪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全面审查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情况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如果只有一些人被告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提出上诉,那么整个案件都应该复审。 其内容包括:
1.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应审查整个案件,即不仅要审查附带民事诉讼,还要审查刑事部分,以正确确定民事责任。
2.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只有部分人被告提起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仅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人被告的判决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查,共同处理。 也就是说,有必要审查被上诉人被告的问题以及未经审计的人被告的问题;有必要审查被告提出上诉或抗议的人的问题和被告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议的人的问题。
3、既要审查上诉或抗议的部分,也要审查上诉或抗议的部分
4.有必要审查原法院确认的事实是否正确,申请法律是否正确。
根据"刑事程序法的规定,检察院有权监督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它认为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错误的,它可以行使监督和抗议的权利。 然而,在被告人同时提出上诉和检察院提出抗议的情况下,对上诉不予额外处罚的原则将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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