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想关多久就关多久?“超期羁押”就是滥用职权

时间:2019-11-01 10:57:38

长期拘留显然构成司法机关的非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这需要法律处理。对造成人员损失的,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进一步提高侦查人员对延长拘留 的认识,转变观念,把严格公正执法作为各级政治法律机关的首要任务。 政法机关必须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提高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的意识,深入学习刑事适用法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

延长拘留 现象之所以发生,究其原因有很多,不同层次的原因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造成延长拘留 问题此消彼长,久治不绝。延长拘留 ,说到底是一个程序违法的问题,程序违法实际上是主观方面的认识以及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问题,所以从根本上解决延长拘留 的问题是完全可能的。

预防延长拘留 的方法,可以是加强有关部门对延长拘留 危害性的认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力度,强化司法机关的配合情况。


一些错误的执法观念仍然影响着人们,使得侦查人员只重视打击和惩治犯罪,而忽视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长期非法拘禁他人和剥夺其人身自由给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然而,由于人们对个人自由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蔑视和忽视个人自由权,剥夺个人自由并未被视为造成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滥用权力造成的重伤、死亡等人身损害才被认定为对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滥用权力罪。

为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延长拘留 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发挥法制、纪检监察和看守所监督制约作用,形成办案部门相互制约机制,杜绝不按规定审批延长羁押期限,防止延长拘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人员在被羁押的时候都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执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找到证据也同时没有放人,那么执法人员就算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受害者也是有权利向执法人员追究法律的责任。确保有效地执行法律,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的同时,共同努力杜绝和根除延长拘留 现象,树立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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