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以补充侦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许多人不太明白,如果刑事诉讼法有疑问,不起诉意味着什么。因此,他们在起诉中遇到了许多困难。通过以下理解,我希望这些情况能够避免。 涉嫌不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种不起诉案件之一。在本案中,检察官提供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因此有助于被告 在审查起诉环节,对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案件不起诉,同时对一些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也就是不让“带病”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 ,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现,被现代文明国家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普遍认可,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任何犯罪的人在申请中一律平等法律 任何人不得超过法律 “作为公安和检察机关,他们不应该忽视客观存在的社会对犯罪嫌疑人和非检察官的负面评价。为了保护他们的权利,他们应加强对涉嫌不起诉案件的调查,尽可能缩短案件调查时间,并尽快给嫌疑人和非检察官一个明确的有罪和无罪的结论。 人民检察院在审判和起诉中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立即释放被告 在实践中,一些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宣布决定并释放涉嫌非被告人后,立即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目的是促进对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并控制"未被起诉者"。这样做相当于“以不同的方式改变局势”
涉嫌犯罪不应从原则上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因此,在审批逮捕、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阶段,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疑问不起诉的决定和不宣告无罪的决定分别是基于证据不足和事实不清的情况作出的。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