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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套路”求职女性:招高端住家保姆,暗中诱骗美容整形

时间:2019-10-31 17:05:26

网上发布了虚假的招聘信息,如寄宿保姆的高薪聘用,申请人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被诱骗签订合同。一些受害者被要求表明他们自愿与雇主发生性关系。他们还被允许接受整容手术,并被秘密地分配到医院的整容费用中。北京一个邪恶势力团伙的六名成员被判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就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姚石磊等六人因诈骗罪被判处八至两年有期徒刑。

分工合作虚假招聘

有人假扮雇主 有人望风

有些人对整容手术收费

2018年3月,北京警方逮捕了涉嫌欺诈的姚石磊、寇强等六人。 其中四个是90后。最小的一个刚满20岁,只有一个受过大学教育。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姚继祥(未立案)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召集被告人姚石磊、寇强等人。 利用一家商贸公司和一家劳务公司等名义,在58同城等网站上发布高薪招聘住家保姆、总经理助理等虚假招聘信息。

这伙人欺骗了申请人。 签订虚假劳务服务合同,并要求部分被害人注明自愿与雇主发生性关系。 受害者到达指定地点后,他们分工合作,包括负责面谈接待的人、冒充雇主的人、负责了望、中介服务费、化妆品和塑料费等的人。

法院发现,该团伙后来通过威胁、欺骗和拖延,使受害者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从而骗取了许多受害者的全部钱财。 48万余元,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6人被判欺诈罪

一审判决后的五次上诉

三个人声称不是邪恶势力的成员

法院认为,姚石磊、寇强等六人与他人合谋,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意图非法占有。数额巨大,六个人的行为都构成欺诈

有人指出,法院的判决详细规定了六名男子在犯罪时的分工。 其中,姚石磊和寇强是犯罪团伙的经理,主要负责采访和处理纠纷。 此外,姚石磊还负责贷款业务,寇强也负责财务工作。

黄勇主要负责在犯罪团伙中冒充雇主,以便受害者可以终止合同,这是欺诈的关键。许海峰主要负责监视犯罪团伙。兰花和赵启月是助理经理,负责打电话采访、收钱、做整形手术等。

最后,丰台区法院以欺诈罪判处姚石磊等6人8至2年有期徒刑。

判决后,五名团伙成员提出上诉 其中,寇强、许海峰和蓝花呼吁说,他们不是邪恶势力的成员。

对此,二审法院在其判决中明确指出,寇强、许海峰和蓝花都是邪恶势力诈骗团伙的成员。

二审的详细解释

1.你是邪恶势力诈骗团伙的成员吗?

法院发现,姚继祥聚集了许多人,把找工作的女性作为犯罪的主要目标,并利用互联网引入高端住宿保姆作为诱饵,实施了数十起诈骗犯罪。

二审法院认为,该团体有明确的等级制度、相对固定的成员、明确的分工和相互合作。在犯罪过程中,仍然存在要求受害者接受整形手术、欺骗受害者与帮派成员发生性关系、威胁受害者提供特殊性服务等“例行贷款”。

二审法院认为,姚继祥等人没有作恶或者压迫老百姓,没有扰乱社会秩序,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法院认定该案件为犯罪团伙所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邪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寇强、许海峰和蓝花清楚地知道该案中的欺诈手段,并且仍然参与其中。他们都应该被认定为邪恶势力诈骗团伙的成员。

2.为什么化妆品费用包含在欺诈金额中?

根据判决,被告兰花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整容手术是受害者自愿申请的,整容手术费不应计入兰花的欺诈金额。

二审法院认为化妆品费用也应包括在欺诈金额中。 受害者的整容是应诈骗集团的要求进行的,并被诈骗集团引诱提供一个高薪的寄宿保姆职位。 受害者支付高额整形手术费用后,诈骗集团和整形手术组织按比例分配。

二审法院认为,化妆费用不是受害者的独立、自愿和自愿费用,不仅是团伙诈骗的收益,也是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应计入兰花等人的诈骗金额。

姚石磊反对上诉中的欺诈数额,称他只参与了一些欺诈犯罪的实施,不应对整个案件负责。

二审法院驳回了六人的上诉

对此,二审认为,姚石磊等人故意在普通欺诈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紧密的欺诈集团,扮演劳动中介、雇主和雇主个人助理等角色。共同在正规劳务公司营造虚假氛围,骗取受害者信任,在具体实施诈骗犯罪过程中,通过微信群等形式进行信息交流与合作。他们应对集团实施的欺诈行为负责,而不是根据实施欺诈的人员或办公室的标准来确定犯罪数量。

最后,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二审裁定: 驳回姚士磊等6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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