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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01-17 10:30:08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都是导致他人死亡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那么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义不同: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由于其他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犯罪。

2.侵犯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主要侵犯公共安全,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主要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安全。

3.行为方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方式通常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如超速、酒驾等;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方式则多种多样,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

4.法律后果不同:交通肇事罪的处罚相对较轻,通常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罚则相对较重,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律师补充: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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