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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放火烧女友车,如何量刑?

时间:2024-01-17 10:30:05

111日,江西法院公众号公布这样一则案例。阿发年近七旬,因情感纠葛,对女友阿香产生怨恨,2023613日凌晨2时许,阿发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瓶装汽油、毛巾和打火机,来到阿香的白色小轿车停放处,击碎该车副驾驶玻璃,将汽油倒在副驾驶座位上,又用打火机点燃沾有汽油的毛巾并丢到车座上。该车被点燃后烧至周边,致左侧一黑色轿车被烧报废,右侧一轿车被部分烧毁。

经认定,涉案机动车损失价格为16万余元。兴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发行为构成放火罪,因系初犯且年满65周岁,家属代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获被害人谅解。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没收作案工具打火机一把。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

在感情生活中,我们应该尊重彼此的感受和选择。如果发现感情出现问题或者有第三者的介入,我们应该冷静地沟通和解决,而不是采取极端手段来报复对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

此外,我们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消防安全问题。打火机、火柴等易燃物品应该妥善保管,避免被孩子或宠物接触到。如果发现火灾隐患或者发生火灾事故,应该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自救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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