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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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2 05:30:07
4月28日,启东法院通过“支云”三方连线进行开庭,当庭审结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曾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汤某某、何某、刘某某、陈某东、陈某石5人诉至法院,该5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均于2020年11月经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约定了还款方式和时间。后经汤某某等人分别申请,启东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上述调解协议有效,并将裁定书送达张某。后因张某未按时履行上述民事裁定确定的还款义务,启东法院依法划扣张某银行账户入账的30000元,用于支付汤某某等人部分工资。汤某某等人分别向启东法院申请执行余款,启东法院遂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材料敦促其支付余款,但张某仍未履行。
经查实,张某将其宝骏牌轿车出售置换荣威牌轿车1辆,获取12000元,先后多次收到1000元以上微信转账合计46000元,均转账给其妻子用于偿还信用卡、花呗及其他日常生活开销,未用于支付工资款。案件审理期间,法官多次与张某沟通释法明理,告知其法律后果,基于刑事司法的震慑,张某将上述5起执行案件余款全部履行完毕。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启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大对拖欠工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对接公安、检察机关,推动恶意欠薪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快结,有效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关联案件检索等方式精准定位被告人其他未履行的执行案件,督促被告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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