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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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1 10:30:09
在办理银行卡时,银行都会书面告知你“单位和个人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银行结算账户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但仍有人不听忠告,为了谋取蝇头小利以及抱着侥幸心理,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不法分子,最终因涉嫌诈骗、妨碍信用卡管理、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行为,身陷囹圄,悔恨终身。
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又审结两起因出借、出售银行卡给他人进行转账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杨某、张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在庭审中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为了贪图一点利益,实在不值得。
据了解,上述两个案件的被告人杨某、张某某在利益的诱惑下,明知其银行卡可能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通过出借、出售给他人。后经查实,二人出借、出售的银行卡均被用于为电信网络诈骗转款使用,二被告人银行卡转账银行流水分别高达40多万、50多万。法院经过审理后,综合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你出租、出借、出售的银行卡一旦查实被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惠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进行转账汇款,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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