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砸毁询问室物品,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

时间:2022-05-21 10:30:07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暴脾气”

  一时冲动便对公私财物“大打出手”

  殊不知这“一时冲动”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

  老杨和儿子到医院看望住院的女儿,谁知儿子却和女儿的公公发生了争执。在接到医院保安报警后,派出所出警处置,在出警过程中,老杨和民警发生肢体冲突,民警将老杨传唤到派出所办案中心询问室进行调查时,老杨心生不满,将询问室内一台审讯主机、审讯桌椅毁坏。经价格认定,被毁坏财物价格为6250元。

  大姚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杨对民警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产生不满情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判处老杨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与人相处,总有起矛盾的时候。遇到事情要换位思考、冷静对待,并通过合法方式妥善处理。吵架、打架、毁坏财物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在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同时,自己也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