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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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0 1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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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男)与被告人李某(女)为情侣关系。2020年3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在社交软件上注册多个账号,在账号主页发布诱惑话语以及女性私密露点照片对被害人进行引诱。
在被害人支付300元的门槛费后,使用其本人或被告人李某的微信添加被害人为好友,谎称其是女性,告知被害人可进群观看其色情直播,但为了防止被害人在观看直播过程中录制视频,需先交纳8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押金。
在被害人支付所谓的押金后,被告人王某编造直播群名额上限已满或可线下发生性关系等借口,诱导被害人继续转账,如被害人转账成功或不愿意再支付,便直接将被害人拉黑。
因被告人王某、李某二人是情侣关系,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被告人李某除提供本人微信号添加被害人为好友、提供本人支付宝账户收取诈骗款项外,还配合被告人王某拍摄自己不露脸的大尺度色情照片放在社交账号的主页上,以增强照片的真实性。在被害人对被告人王某的性别提出质疑时,亦由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发送微信语音,证实其“女性”性别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达到进一步骗取被害人钱款的目的。
经查实,被告人王某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4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0.3万余元,被告人李某通过上述方式参与其中21名被害人的诈骗,犯罪数额为4.8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二、法院裁判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李某共同实施部分诈骗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李某系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诈骗两名未成年人财物,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的家属已代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以及落实社区帮教的情况,可宣告缓刑。
综上,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三、法官说法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各类骗局,对不特定多数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从而达到诱使被害人转账汇款的犯罪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的三档量刑标准,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011年3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形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2016年12月1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第6项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情形的,酌情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李某通过不见面的网络方式,骗取不特定多数人钱款,属于典型的“招嫖类”电信网络诈骗,可以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而被害人中有两名未成年人,酌情从重处罚。
四、法官提醒
此类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抓住被害人被骗后不敢报警、自认倒霉的心理,通过社交软件发布虚假信息,设置层层圈套,一步步诱导被害人支付“门槛费”“保证金”“体检费”“打车费”等各类费用,直至被害人识破骗术或无力支付为止,名为“网络招嫖”“色情直播”,实为“电信诈骗”,而裸聊敲诈、诱导投资等亦可成为该类型诈骗的衍生物。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套路满满,如在网络上看到此类信息广告,务必保持足够的警惕心理,做到不点开网页、不添加好友、不支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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