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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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12:48:34
2019年8月15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括被告周光宇在内的21人犯有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案件公开二审判决。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周光宇和其他21人被判处25至2年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周光宇通过操纵基层选举当选为社区主任。他长期担任八一社区和松坪村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基层政权。依靠儿子周勇、周建、周冰、周波,他聚集闲散的社会人员为他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暴力威胁保护,依靠八一社区和松坪村资产管理委员会为他的控制成员和违法致富提供组织保护。 吸收、招募、控制被告周勇、张周胤、尹赵华、周建、周冰、周波、严达比、尹成植、袁林、尹兆勇、李美丽、林斌等人员。通过周勇、周波等人,吸收关峻青、王方云、赵哲普、孔伟军、龙永好、王乐妍、赵凯、罗云军等人,逐步形成周光宇为组织领导。一个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积极参与者有周勇、张周胤、尹赵华、周建、周冰、周波、关峻青,其他参与者有严达比、尹成植、袁林、尹兆勇、李美丽、林彬、王芳云、赵泽福、孔伟军、龙永好、王可儿、通福·卡布、罗云军。 犯罪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通过控制基层政权和控制集体资产的权力,组织实施腐败、贿赂、职业占用、欺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支持组织的活动。 通过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活动。或者打着履行职责的幌子,任意殴打和侮辱村民和工作人员,排斥工程项目的竞争对手,以免作恶、压迫和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了八一社区及其周边地区,垄断了原松坪村的征地、拆迁、土方等项目,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7月2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光宇等21人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贿赂、侵占、欺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 周光宇被告被判处25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 其余人被告被判处2至20年徒刑 此外,没收违法犯罪所得14辆车、23套商品房和92.6万元银行存款等财产,并依法上缴国库。 此外,他还被判处没收财产和900多万元罚款。
周光宇等10人不服判决,向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后,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给出的上诉理由无法成立。 他做出了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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