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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竟成犯罪?谈谈刑法对器官犯罪的规定

时间:2019-11-01 12:48:31

一、虚假捐赠是真正的犯罪

据报道,最近发生了一起奇怪的“器官捐赠”案件。情况如下:

53岁的李萍受了重伤,住进了医院。他的家人被告在得知他脑死亡后放弃治疗,并签署了器官捐赠登记表。在被宣布临床死亡后,肝脏和肾脏器官被切除,家庭成员得到了20万英镑的“补贴”,但她的儿子史祥林发现“捐赠”是假的。

这个奇怪的病例发生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医院。 怀远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证实,李萍的器官“捐赠”不是通过正式渠道,“而是医生的个人行为”

据了解,涉案的六名医务人员因涉嫌侮辱尸体而被捕 怀远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已由市县公安部门共同调查,目前仍在调查中。

第二,为什么它被怀疑侮辱尸体?

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涉嫌侮辱尸体,那么他为什么涉嫌“侮辱尸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或者故意毁灭尸体、骨骼、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规定的字面含义,无法确定本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摘取尸体器官是否构成侮辱尸体罪。事实上,在刑法第八修正案颁布之前,人们通常将侮辱尸体理解为通奸、肢解、鞭打、焚烧、破坏、遗弃等。尽管从尸体上切除器官实际上是对尸体的破坏,但对尸体的鉴定仍有争议。

但是,《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生前违背本人意愿摘除人体器官,或者在生前违背近亲属意愿摘除人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这意味着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犯罪属性已经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正式确立

三、是否构成出售人体器官罪

据报道,关于涉案嫌疑人的罪行,石祥林认为,涉案人员不仅在器官摘除过程中“侮辱了尸体”,还涉嫌组织出售人体器官。"如果没有销售,怎么能给我们的家庭几十万美元呢?"

这是否构成组织出售人体器官的犯罪?

首先,让我们看看定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组织他人出售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显然,这种犯罪是一种“组织”犯罪,但这种犯罪的特点是组织一个人也是一种“组织”,而其他组织犯罪往往要求未指明的大多数人构成犯罪。

从法律的措辞可以看出,组织的对象只能是“他人”,而不是尸体。

因此,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非法摘取尸体器官不构成本罪。

此外,确立这一罪行的前提是卖方的同意。如果未获得卖方的同意或该同意违反了本意,则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第四,写在最后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也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然而,器官移植供需的巨大不平衡导致黑市器官交易一再被禁止。这个问题急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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