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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之魅: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又死亡的如何处理

时间:2019-11-03 15:13:35

  [案]

   被告李某在家中抢劫致死。一审法院宣布判决后,被告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期结束后,案件档案仍在移交过程中。第二起案件尚未立案。这时,被告死了

  [分歧]

   对此有两种看法:一是二审法院不应受理此案,一审法院应决定终止审判;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被告已经死亡,但他已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此二审法院应继续受理并根据上诉案件作出裁决。

  [评论]

  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具体评论如下:

  1.从审判程序的功能设置来看,已经作出判决的一审法院不能再对同一案件的实体或程序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的职能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审判程序对应于实体或程序判断结果。一审法院在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事项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作出判决后,无论判决是否有效,同一法院都不能作出另一项实质性判决或程序性裁决。除非启动另一个程序,如二审或再审程序,否则这违反了程序的公平和效率,违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违反了一罪不二审的刑事诉讼原则。 因此,在本案中,一审法院无权就此案做出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判决。

  2.从人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被告的上诉权是不可剥夺的。

   上诉权是指有权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的人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过一审法院或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异议的权利。 被告的上诉权是一项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保护人权的理念 每个被告都有权得到公正的审判。即使在死亡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的被告仍可能保持他对上诉后被判无罪或无罪的期望。死亡不能成为剥夺或终止上诉权的理由。

   为了后退一步,一审法院在宣布一审判决或裁定时通知被告,如果他拒绝接受判决或裁定,他有权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原法院或直接向下一级法院提出书面或口头上诉。鉴于在享有法定诉讼权利时需要保护原被告的信托利益,故已故被告的上诉权也应赋予实质性意义。 因此,由于人权保护的需要和信任保护的原则,本案此时仍应移交给更高一级法院。

  3.从建立二审和终审制度的角度来看,二审法院继续受理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

   审级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组织体系中设立的级别。当事人可以上诉,检察机关可以抗议,案件只有在二审终审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由此可见,我国的二审程序采用了全面审查的原则,包括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审查,即二审涵盖一审的实质性和程序性审查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二审程序具有纠错功能 虽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后死亡,但一审中在确定事实、适用法律或程序方面的缺陷甚至错误不会消失。二审法院在受理上诉案件后仍有机会纠正错误,包括在查明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宣布上诉人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还规定:“第一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经人民法院审判死亡的,裁定终止审判;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已确认的证据,如果可以确认被告是无辜的,应当通过判决宣告被告是无辜的。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经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但是,《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审查整个案件。” 经审查,被告人死亡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其无罪;如果构成犯罪,审判应终止”也证实了上述观点。 因此,在二审法院根据上诉案件受理被告人上诉死亡后,二审法院还应当参照一审程序中关于被告人死亡的规定,作出终止审判的裁定,或者在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可以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这不仅符合我国建立审级制度的初衷,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

  4.从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角度来看,如果一审被判死刑的被告死亡,二审法院仍应接受并启动死刑复核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采用两审终审制,而死刑案件,不包括一审和二审,只有在死刑复核程序批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这一程序体现了党和国家谨慎少杀、严肃谨慎的死刑政策,有利于确保死刑适用的正确性和统一执法标准。这也显示了国家对被告生命权的尊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上述法律第二款的规定,“一审被告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不上诉,二审被告被判处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可以看出,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是自动的,当事人没有必要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必要抗议。 因此,即使一审被判死刑的被告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死亡,二审法院也应受理案件并启动死刑复核程序。

   综上所述,如果被告在审判中死亡,在查明事实和证据后,应当终止审判或者宣告被告无罪。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死亡的,二审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相应判决。如果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不上诉即死亡,二审法院应当按照死刑复核程序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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