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2019年新政策出台:打警察后果严重!公务员直接开除!

时间:2019-11-03 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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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梅州市民防办副研究员梁清辉(梁清辉)在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与交警发生碰撞后的处理过程中,他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梁清辉因涉嫌危险驾驶和妨碍公务被捕

   梁庆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当严肃处理。 经中共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对梁清辉的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梁庆辉经中共梅州市纪委、梅州市纪委审查并报市委批准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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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的,从重处罚。

   许多人认为伤害警察以干扰公务是犯罪。事实上,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 01 7)渝05刑终77号刑事裁定书确认了以上观点。裁定书论述到:

   法院认为,上诉人刘玲以暴力和威胁手段阻挠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共服务罪...至于辩护人提出的刘玲只将执法记录员打趴下的建议,这一冲突没有造成警察轻伤或达到妨碍公务罪的暴力程度,刘玲没有构成妨碍公务罪的辩护意见,审判认为,妨碍公务罪不要求公务员受轻伤或以上作为构成要件。现有证据可以证实,刘玲拒绝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并暴力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手中的执法设备。刘玲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因此,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也不会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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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警察有权审问路人吗?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出示相应证件,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现场盘问和检查。 注意这里有嫌疑人。坏人不能给自己的脸贴标签。因此,警察可以为了每个人的安全检查过路人,因为他们对自己的职业很敏感,遇到可疑的人,或者是为了找到罪犯。

  警察需要出示证件来执法吗?警察有执法证吗?

   答:在正常情况下,警察穿制服、警衔和警号时不需要出示证件。然而,如果执法人员要求他们穿便衣,他们需要申报并出示证件。 请注意,这里的证书指的是警官证书。我们的普通警察没有所谓的执法证书(一些专业警察除外)。对于网上提到的所谓警察执法证,其实就是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执法证件打开后,通知第一条明确写道:"该证件仅供公安机关内部使用,不作为外部执法的身份证件使用。"

   因此,那些在街上询问和质疑警察未能获得执法证书并以此来抵制法律的人,就像那些质疑警察未能在没有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证书的情况下执法的人一样愚蠢。 同样,警察只有警官证书,没有执法证书。

  问:便衣警察有执法权吗?

   是的!警察可以穿着便衣执法,但他们需要申报身份并出示警察身份证。

  问:警方询问过路人,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件,并检查他们的财物是否侵犯了他们的私人权利。

   答:只要是正常的执法,就不侵犯私人权利。 因为这是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力,也是他们的工作职责。

  问:如果你不与警方合作会发生什么?

  答: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 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据估计,有些人不喜欢法律和理论。让我们举个例子。

   在江西省福州市,当交警调查和处理他们的违法行为时,两个人口头上互相反对,并煽动围观者。警方依法拘留了这两个人

   在北京,一名妇女拒绝在首都机场候机楼与警方合作,袭击和虐待警察,并被警方依法拘留。

   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李某与妻子就一些小事发生了争执,打碎了他家的窗玻璃,并在警察拘留期间用木棍殴打警察。他被警方依法拘留

   在珠海,司机陈某因在桥面上驾驶小型巴士而被调查。陈某和王某与交警发生冲突,这对夫妇被警方依法拘留。

   在湖北省习水市,两兄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拖着警察殴打警察,并被警方依法拘留。

  受到惩罚会有什么后果?

   被判入狱什么的,别说了 最严重的后果是,如果你受到惩罚,你将有犯罪记录。如果你将来找工作,你的孩子会找工作,参加公务员考试,参军等等。别想了。

   在中国,公民权利意识提高是件好事。 个人或国家,盲目服从管理,缺乏投机精神,最终将被淘汰。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如果我们只重视公民权利和私人权利,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不考虑一般环境,社会就会“变形”。

   以与警方合作执法为例。许多人对此表示怀疑。事实上,他们心里都在想:“警察凭什么管我?”

   小时候,我经常听到父母说“警察叔叔抓坏人” 长大后,我知道警察不仅要负责抓坏人,还要为人民服务,我心里很清楚。

   在普通人的心目中,坏人正在杀人、放火、抢劫和偷窃东西。至于过马路闯红灯和酒后开车,自然不包括在内。 结果,当有人犯了一个“小错误”被警察发现,或者走在街上被警察毫无理由地拦住问话时,他的潜意识会想,“我不是坏人,你在干什么?这是为人民服务的地方吗?这是对人权的侵犯!”

   对警察来说,他们眼中没有好人或坏人,只有守法和违法。 只要是在其职责范围内,无论对方是否违反刑法或安全法,都必须执法。 站在不同的位置自然会导致不同的考虑。

  仔细想想,比如抢劫、盗窃、谋杀、纵火等犯罪嫌疑人,当他们被警察逮捕时,谁让警察出示他们的工作证?你们不都跑得尽可能快吗?

  在帮助群众摆脱困境时,谁让警察出示执法证件?你不想上去拥抱你的大腿吗?

  当他们主动向警方寻求帮助时,谁质疑他们的执法资格?

   当你们成为审讯或执法的对象时,为什么你们开始质疑彼此的资格?因此,人有两面。

   可以理解的是,人性倾向于受益而避免伤害。 但是不要忘记,当我们享受法律给予我们的保护时,我们也应该支付相应的义务,例如与警方合作执法。 与其质疑警察是有这个资格还是那个资格,不如多问问杜娘。 冷静地处理意外情况更好吗?

  警方将优先执法,公民如有疑问,将服从警方。在警察处理现场,他们绝对服从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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