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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时间:2025-04-27 12:01:26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网友咨询:

  我们小区还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服务很差但收费很高。业主们都很不满,这种开发商签的合同对我们业主真的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原则已被我国现行法律明确确认。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合同如同新房的"隐形说明书",业主虽未直接签字,但已通过购房行为加入合同关系。因此,业主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中,但业主必须受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束。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律师补充: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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