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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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2 19:30:06
宠物越新颖,就越时尚?2019年4月16日,安徽一名男子因非法购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饲养两只小鳄鱼,被如皋法院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监禁,缓刑两年,罚款一万元。
齐林(不是他的真名)最初是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他有自己的书。偶然,当他看到人们饲养各种奇怪的动物时,如蛇、蜥蜴、马等。在他的朋友圈里,他想出了一个想法,想办法刺激饲养奇怪的宠物。 2018年9月,齐林搜索了一个购物网站,订购了两只鳄鱼苗。 几天后,齐林收到了两条离快递大约20厘米长的鳄鱼。 紫琳就像一个宝藏,高兴地把它保存在租来的房子里的鱼缸里。
拥有一只新奇宠物的齐林如愿以偿,并为此感到非常自豪。他派了一群朋友来炫耀他的财富。此后,他被热情的群众举报,海安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原来,子林买了两只暹罗鳄,它们被列入《濒危物种公约》(CITES conventi on)(2017年版)附录一,属于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事实上,紫琳在购买时通过百度查询了暹罗鳄的相关知识,知道它是一个受保护的物种。然而,由于这一物种的短吻鳄稀有珍贵,齐林的理性被追求新奇刺激冲昏了头脑,最终犯了一个大错误。
如皋法院认定被告任子林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未依法取得相关国家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暹罗鳄。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非法购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告子林人民在犯罪后自首,并如实供认犯罪。他们是自愿投降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林子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在此基础上,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
互联网时代进一步拓宽了人们的视野。一些“新人类”不再满足于饲养猫、狗、鸟和观赏鱼等传统宠物,而是把目光投向狐狸、水貂、猴子和蜥蜴等新动物。然而,他们可能已经触及红线法律 法官说,非法获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罪行不是以犯罪者是否获利或这些动物是否是“野生”来衡量的。 为饲养目的,收购驯养繁殖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也应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新奇是有底线的,时尚应该谨慎。 宠物爱好者在饲养前必须充分了解品种及相关法律法律法规,不得因为盲目追求时尚而走入违法犯罪的泥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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