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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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2 17:48:46
法院有一种叫法院执行的执行手段,是对被告人民诉讼判决的一种执行。 但是,有时被告人可能不接受强制执行并试图逃避强制执行法律,会有类似的现象如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如果法院执法部门找不到人怎么办?
什么是法院执法?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的决定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性行为 这是一项特殊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律文件的规定,强制被申请人完成指定行为。
法院执行的常见措施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一般执行方法和手段如下:
一、被申请人存款的查询、冻结和转移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社等单位调查、查询或检查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保全或执行过程中,为禁止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提取或转移存款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中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 但是,人民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人为逃避履行义务而隐瞒的资金。
冻结被申请人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如有必要继续冻结,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冻结手续。否则,未能在时限内这样做将被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转移(Transfer)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信用社等单位,按照人民法院协助通知书规定的金额,将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转入申请执行人账户的执行措施。 存款的转移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冻结而直接进行。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未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可以直接向银行营业部、储蓄所、信用社提出。 外国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和信用社查询、冻结和转移存款,无需征得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办理转移手续。 当地银行和信用社必须协助处理此事,不得以扣压贷款到期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拒不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以罚款,并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和提取被申请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和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收入。” 但是,遗嘱执行人及其受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应予保留。 人民法院扣押、提取收入时,应当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由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办理。 “在执法实践中,扣押和提取被申请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法措施 拘留和退出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执法措施。拘留是一项临时措施。扣留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并留在原单位。不允许使用或转让,以促使其在有限的时间内履行义务。 逾期不履行的,可以提取收入交付申请人执行。
三、查封、扣押、拍卖和出售被申请人的财产
被申请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被申请人应当履行的部分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措施,即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当场查封,禁止任何人转移和处分。
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开、竞争的方式,以最高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行变卖被申请人财产,用所得清偿债务的措施 人民法院需要出售被申请人财产的,可以移交有关单位出售,也可以直接出售。 人民法院直接销售的,应当在销售前征求价格等有关部门的意见,销售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款项和拍卖、变卖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款项,应当及时交付被申请人,执行程序终止。
四、搜查被申请人的隐匿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不仅未能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而且将财产转移并拒绝向人民法院说明其不动产状况。 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号文件规定的义务并藏匿财产,人民法院有权签发搜查令,搜查被执行人、其住所或藏匿财产的地点 "
五、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通知书进行传递,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公民持有财产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移交。 拒绝移交的,应当强制执行。
六、被迫搬出房屋或土地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如果被强制执行人是公民,应通知被强制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庭成员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绝出席不会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所在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制作强制执行的书面记录,并由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指定地点,将被强制迁出房屋的财产移交给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死刑的人是公民,他也可以将其交给他的成年家庭成员。 拒绝接受货物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如果法院找不到任何人来强制执行呢
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当事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如果法院找不到任何人来强制执行呢 ?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民事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刑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
一方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 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和公证处。
总结全文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被告人或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律责任但推卸责任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反馈解决问题,情节严重的,可以申请执行法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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