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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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2 12:01:1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当驾驶人被记满12分时,将面临暂扣驾驶证、参加学习考试等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我的驾照已经被扣满12分了,交警通知我要参加学习考试。但我最近工作需要必须开车,这种情况如果开车被查到,会按无证驾驶处理吗?
律师解答:
"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当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分满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证,此时驾驶人继续驾驶机动车即属于无证驾驶。如管理部门未扣留其证照,则驾驶人仍持有准驾证明的,不符合“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此,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后开车,虽然不构成"无证驾驶",但属于"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律师补充: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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