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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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2 12:01:06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快递行业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快递员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穿梭,为千家万户送去便利。然而,快递员在派件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尤其是交通事故风险。
网友咨询:
我是一名快递员,前几天在送快递的路上被车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公司说这不算工伤,因为我不是在固定路线上。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算工伤?
律师解答:
快递员的工作特性决定了其路线灵活性,只要是在合理派送范围内,都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不能以"偏离固定路线"为由否定工伤认定。上述提到的事故发生在"送快递的路上",且对方负全责,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部分快递公司为避免工伤责任,会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等方式规避法律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进而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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