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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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4 12:36:56
2019年8月27日,青岛海尔集团的四名员工因午饭后休息被检查人员发现并拍照。他们随后被公司解雇,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9月6日,海尔集团人力资源平台发布了一份关于“员工因午休被解雇”问题的声明: 所述四名员工并非在休息时间午睡,而是于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行为违反海尔员工行为规范,属一级违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您如何看待海尔集团终止睡觉员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独立确定午休时间?工人有权小睡一会儿吗?
一、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判决
1.法律程序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 "......用人单位正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宣传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或者告知劳动者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载体,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警告、合理调岗降薪、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下,可以合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当然,隐含的前提就是规章制度是合法制定的(合理)并且已经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均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
因此,雇主的规章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1)通过民主程序制定;(2)内容合法;(3)已向劳动者公示,才能约束劳动者,才能作为审查判断的依据。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关系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就不能据此约束劳动者的行为,也不能据此对劳动者做出处罚。
2.理性判断
合理的内容是指规章制度的内容应符合社会的普遍认知和普通人的普遍认知。 譬如迟到1次辞退、一次不服从领导安排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均不具有合理性,上述行为可以警告,但达不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
然而,什么是理性?不同的仲裁员和法官有不同的判决 这不是一个可量化的标准,它属于主观判断,即自由裁量权 它与人的认知、阅历、性别、成长经历、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等,都有莫大的关系。人是感情的动物,有时候甚至一件微小的事情,都有可能影响裁判者对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判断,进而裁判者的裁判结果。
二.海尔集团发布了4名员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判断
根据公布的信息,海尔集团认为,这四名员工午饭后没有及时回到工作岗位,睡在咖啡店里。他们在休息时间没有午睡,而是 于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
如果海尔的员工行为准则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并且所有员工都被告知,如果规定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程序和内容合法,我认为这是合法解除(注:仅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如果海尔集团的声明不真实,则有非法解除的可能)
工作时间睡觉显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工人的义务是提供劳动,然后获得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睡眠明显背离了这个工人的基本道德。 因此从合理性判断,应当无异议。
第三,工人有权利吃午饭吗?
然而,这一事件显然不仅仅是工作时间睡觉的问题,而是工人是否有权午休的问题。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中午只提供半小时的午休时间,那么在此期间,员工是否可以独立安排午餐或午休时间?
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午休的权利,这意味着工人实际上没有午休的权利。 如果你不吃午饭,你可以睡半小时;如果你吃饭快,下余的时间可以睡一会;如果你吃饭花了半个小时,那么请抓紧时间去工作岗位,而不是躺下睡觉。
只要雇主对工作时间的要求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工人要么服从,要么不在本单位工作。
关于工作时间,中国目前的做法是 标准工时制度是每周工作40小时。1997年9月10日原劳动部在《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中关于工作时间中提出两点:一是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二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工时制度方面进一步作出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改正。
换句话说,具体的工作时间可以是8点、9点、18点或19点。 至于午餐和休息时间,雇主可以指定12:00-13:00、12:00-14:00,甚至12:00-12:30等。
事实上,还有一个问题,人们需要午睡吗?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有些人中午不睡一会儿就不能动,下午也不能工作。有些人从不午睡。有些人不在暧昧之间睡觉,比如我
我认为养成习惯非常重要。 如果中午时间不允许,就有可能养成早起和正常休息的习惯。 只有保证充足的睡眠,人才能有精神。 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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