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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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4 11:24: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理解和应用: 关于“合法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上岗证或工作证等身份证明,也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资料等证明材料,以证实自己与委托单位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民事部分) 62、 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出庭的代理人,至少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以证明其身份:(1)支付社会保障记录; (2)领取工资证书; (三)能够证明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其他证据
相关判例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上中字第409号
首先,关于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案一审庭审中,雷氏汽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飞仅提供了空白加盖祥顺和公司印章的委托书,该空白委托书不能反映祥顺和公司委托了雷飞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且雷飞以祥顺和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出庭,其还应提交证据证明与祥顺和公司存在合法劳动人事关系,但雷飞未能提交。所以一审法院缺席审理,程序并无不当。
2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11民综649号
2.论赵刚法定代表人的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关于“合法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上岗证或工作证等身份证明,也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以证实自己与委托单位的关系。本案赵刚提交的《聘用合同书》、《聘书》、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赵刚与顺心合作社存在合法劳动人事关系,故一审法院不予准许赵刚作为顺心合作社诉讼代理人并无不当。
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1民初6429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作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参加诉讼活动,应当提交支付社会保障记录、领取工资证明等证据证明。 从郭玉玲在本案中提交的相关证据和法院陈述来看,社会保障费用由外人支付。甄氏明公司不承担社会保障费用,只根据具体情况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实际上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6171号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赛卫普公司原委托陈凯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是经本院审查陈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关于代理人资格的规定。此后,赛卫普公司在收到本院开庭传票后,以本院告知陈凯不符合代理人资格、赛卫普公司无员工、赛卫普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国外不能及时赶回参加庭审为由,申请本院延期开庭。经本院审查,赛卫普公司延期开庭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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